Caretaker & Domestic Helper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計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1.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2. 被看護人之父母。
3.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 聘工詳情表(由本公司提供表格)正本一份
 
目前勞動部對家庭外籍幫傭具有下列特殊情形,可以專案申請:
(1) 家中有 6 歲以下小孩,75 歲以上老人(直系血親),點數累積 16 點以上
(2) 家中有 3 位以上,年齡在 6 歲以下小
(3) 家中有 4 位以上,年齡在 12 歲以下,其中二位年齡 6 歲以下小孩
(4) 外商公司在台之總經理(資本額須達一億以上)
 
1. 外籍家庭幫傭期滿前四個月內,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六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