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民國109年10月23日

衛部顧字第1091961935號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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