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期間,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097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期間,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據:
一、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2款、第19款及第3項。
二、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
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電話:
02-89956178)。
部長 林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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