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805063841號 附件: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數額表」。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 定費數額表」 部長 許銘春 「法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