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三、勞動部前於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三二○號公告訂定「指定勞動基
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考
量勞工之健康福祉及產業實務需求,部分行業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必要,爰
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增列部分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行業
,於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時,得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
球資訊網站(網址: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 首頁「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勞動基準法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考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已評估特定行業之需求,
實務運作上宜予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之彈性,預告期間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
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30
(四) 傳真:02-85902738
(五) 電子郵件:yiping@mol.gov.tw
部 長 許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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