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勞動部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4款但書所稱「轉換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之符合情形,自即日生效
   
資料性質: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109.06.11
文  號:勞動發管字第10905082702號
發布機關:勞動部
法規名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
     4款但書規定解釋令
摘  要:勞動部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
     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4款但書所稱「轉換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之符合情形,
     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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