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勾稽入國健檢資料 聘可審核天數縮短外勞期滿返國重新引進應辦入國健檢  
日期:2018-02-23
配合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措施,衛福部去年已刪除外勞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作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
檢查的規定,勞動部提醒,雇主所申請聘僱的外勞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外勞入國3日內
為其辦理健檢,否則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外勞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之3日補行期
內辦理健檢,將會廢止雇主聘僱許可。據統計,106年外勞因入國健檢不合格致不予許可或廢聘,共
有154件。
勞動部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於106年1月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
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外勞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外勞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
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外勞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
勞動部說明,在106年1月之前雇主申請聘僱外勞需於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待醫院完成健檢報告
後,始能檢具該報告於入國後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外籍勞工
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外勞聘
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指出,上述措施實施1年以來,據統計,自106年1月迄今已主動勾稽20萬6千多筆健檢案件,
相較之前需檢附外勞健康檢查報告,雇主聘僱外勞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7.31天,至106年12月自國
外引進外勞聘僱許可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5.55天,除時效大幅加快,也使雇主可以持外勞的聘僱
許可儘速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及延長居留時間。
另外,勞動部說,在介接資料庫勾稽比對外勞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外勞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
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外勞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
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雇主務必留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