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7年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逾4.4千件較前年增加299件 非法雇用居冠  
日期:2019-03-12
107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477件,較106年4,178件增加299件,另廢止聘僱
183件較前年增加8件;雇主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為「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
外國人從事工作」與「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動部指出,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針對使用非法外勞,設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民眾檢舉非
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7萬元。
根據107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件數有4,477件,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
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747件,不過該違法件數較前年減少83件,
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92件、也較前年減少11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522件、較前年增加57件,處新臺幣15
萬元至75萬元罰鍰,另廢止許可有40件、較前年增加9件。
再者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
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550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
」有370件、較前年減少4件,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者
,廢止許可有8件;至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80件,廢止許可有13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
146件、較前年大增49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
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54件、較前年增加3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
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1件、較前年明顯增加7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其餘雇主
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3件、較前年減
少7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以及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
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財物」,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