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藍領審查標準草案法規會通過 擬下周公告1.2萬餘外籍漁工 4月將納入責任制  
日期:2019-03-29
勞動部28日召開法規會討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草案、漁船船員納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及中鋼申請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三案皆審查
通過,藍領審查標準預計趕在清明連假前下周三(4月3日)公告,其餘二案則會在清明連假過後公告。
勞動部指出,今天法規會審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
準」草案,攸關「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其中雇主資格、外勞人數、薪資查核等,與新開放乳
牛飼育業聘僱外國人,及外展農務工作等相關事宜,討論期間有委員質疑農會外展,但經由說明,最
後順利審查通過,有做些微文字修正,政策方向並未改變。
藍領審查標準預計4月3日公告,當天同時會有文件效期、申請書表、本勞合理薪資、就安費數額表等
都將一併修正公告。
據了解,外展農務工作可由農會或是漁會當
雇主,農(漁)會申請外勞上限50名,仍須先辦理國內求才工作,本勞合理薪資將訂在2萬5,100元、
每名外勞的就安費數額訂在2千元;乳牛飼育業的本勞合理薪資訂在2萬8,000元、每名外勞的就安費數
額訂在2千元。
另外,漁船船員將於4月納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後,未來雇主可將勞工契約
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
規範,由勞資自行訂定,但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
目前以就服法規定引進外籍漁工都是適用勞基法規定,截至108年2月統計有1萬2,517人,其中印勞9,0
53人、菲勞1,767人、越勞1,669人及泰勞28人。
勞動部說明,法規會委員都理解納入責任制並非工時無上限,雙方在契約中還是要約定工作時數,並
送地方政府備查才會生效,至於會不會比照保全、社工等訂定備查時的工時指引,會再跟漁業署研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