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酪農、農會外展外勞 農委會訂審查要點 4月底前公布 計畫書須符全年缺工地區  
日期:2019-04-09
勞動部已於4月3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
分條文,明定開放外展農務工作及乳牛飼育業的法源依據。配合法規修正,農委會已著手進行相關要
點訂定,預計4月底前公布審查作業辦法以及相關申請書表、計畫書填寫範本等資料,開放符合條件的
畜牧場或農漁會、非營利組織申請。
農委會審查飼養頭數、農保人數進行資格認定,符合聘僱條件後,將核發認定函,雇主據此向勞動部
申請核發聘僱許可,並辦理國內求才程序,如法制作業順利在4月底前完成並開放申請,加上審查、國
外引進的時間,最快7月份將有第一批農業外勞入境。
根據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採自然人登記經營飼育乳牛80頭以上,從事飼養管理
等體力工作,經農委會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外展農務部分,外國人受聘從事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得
提出申請,且外國人服務契約履行地應具有農林漁牧業經營事實。
農委會人力辦公室執秘蔡佩君說明,日前已邀集各農漁會、非營利組織以及縣市政府進行說明會,並
在審查作業要點制訂階段收集各界意見,外展農務部分目前已知雲林縣農會表示有高度意願,特別是
雲林縣是中部地區的農業大縣,同一時期的農業人力需求也是範圍最廣。
至於其他縣市也有單位正在評估可行性,但因引進外勞除了管理外,尚須有就業安定費、勞健保等支
出,成本較本國勞工高,是農漁會單位的考量之一。農委會表示,將持續透過本國人力團以及農機補
助改善人力缺口,若有單位提出外展申請,也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此次新增的外展農務未限定縣市別,蔡佩君指出,方案以鼓勵農業重點縣市提出申請為主,後續農委
會在審查申請單位所提出的計畫書時,將會看是否屬於全年缺工的地區、外籍勞工外派的通勤地點、
交通安排等事項,評估方案是否可行,審查辦法公布後,除提供計畫書填寫範本外,也會說明重點審
查內容,幫助農漁會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團體通過審核。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