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今年第一季線上登錄51家申報鬆綁例假 申報彈性工時204家企業 實施人次大幅上漲  
日期:2019-04-12
勞動部公布108年第一季「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有204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
性調整」及51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與前一季登錄家數比較,其申請家數減少,但是
實施人次卻大幅上升。
目前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開放所有行業適用,輪班間隔先前開放台鐵、台電、台糖、中油、台水等
5家公司部分人員適用,在今年4月10日新增中鋼適用;7休1例假挪移則已開放22種行業、29種情形可
挪移。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自108年1月至3月底止,登錄加班時數調整
計204家、17萬7,008人次,較前一季人次增加7成;輪班換班休息時間調整計2家、1,318人次,較前一
季人次增加86%;例假調整事業單位計51家、2萬6,800人次,較前一季人次增加2%。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實施「加班彈性
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7休1例外調整」,均應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
定程序,不是僅經勞工同意後即可調整,同時企業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書
面備查或是在勞動部首頁「線上備查系統」填寫。
勞動部表示,僱用勞工30人以上企業,如實施彈性措施,最遲在前1日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因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報備。
勞動部提醒,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
在內。企業如果成立有分公司,不論是全公司一體實施或僅有分公司實施,也是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的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在總公司辦理備查時註明是分公司實施即可,由於已建置「線上備查系統」
,在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要檢查時,可查詢即可一目了然知道該公司實施狀況。
勞動部指出,30人以上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之彈性措施時,若未報備查
,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違反各該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34條第3項、第36條5項規定)處罰,
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