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北市首波違反勞基法名單 共144家 加班費、七休一最多 總罰鍰1,125萬元  
日期:2020-01-13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09年第一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其中
勞基法部分,共計144家事業單位,為108年11月受裁處的名單,包含執行勞動部工讀生及部分工時、
清潔服務業的專案檢查結果,總罰鍰金額1,125萬元,當中以家樂福重複違反延長工時、女性夜間工作
等規定,單一企業罰鍰180萬元最高,其次為年代網際事業違反休假日、加班工資,共罰鍰110萬元。
完整名單勞動局已公布於網站「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此波違反事項,以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第36條第1項「未使勞
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為最多,各有29家企業違規。另外第24條第
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有27家,違反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至分鐘為止」則有26家。
至於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以及第39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
加給工資」,此次分別有22家、21家違規。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權益,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
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此波亦有6家違反這項規定遭開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去年已修正「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除公布罰
鍰金額外,並依照企業規模分類,其中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
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等歸類為甲類企業,考量其企業規模較大、聘用人數較多,一旦
違反法令規定,對勞工權益影響層面廣,因此設定較高的罰鍰額度。
以最普遍的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例,甲類企業五年內違反同一項次規定第五次,將處新台幣80萬元
至100萬元罰鍰。至於其他非屬甲類的乙類企業,第七次違規處80萬至100萬元罰鍰,第八次以上裁處
100萬元,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改善期。
至於性平法3家,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懷孕歧視,以及性別歧視、育嬰留職停
薪遭拒絕並給予不利處分各有1家,違反職安法部分則有108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