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以民宅做居家檢疫地點 須符兩大原則 整棟專供居檢及一出一進 避免混住風險  
日期:2020-10-27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降低疫情風險,對於部分業者申請以整棟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將配合
中央規定祭出嚴格審核措施,包括「全棟均供居家檢疫使用」及「控管一出一進」兩大原則,市府受
理申請後將前往實地查核,並報請勞動部備查後,才開放雇主引進移工。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動部已修正移工入境居家檢疫方式,社福類移工需入住由政府安排的集中檢
疫場所;產業類移工入住居家檢疫場所,由雇主或所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但須事先經縣市
政府實地查核確認,報請勞動部備查後,才能引進移工。至於自菲律賓入境者,一律需在集中檢疫場
所接受檢疫14天。
吳威志補充,目前臺中市有14家旅宿業作為移工的居家檢疫替代所,可提供800多間房間,正持續擴
增中。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動部目前未禁止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但為降低疫情風險,對於居家檢疫地
點,將採取嚴格管控房號措施,同一房號一次僅受理一件申請案,待前一輪移工完成14天檢疫離開後
,場所將全數消毒,勞工局也將指派同仁實地查核。
根據臺中市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規定,居家檢疫場所如為一般民宅,須填寫確切地址及房號,
並確認整棟建物均作為居家檢疫使用,確保無混用染疫風險。另為落實檢疫移工一出一入原則,雇主
及仲介申請時,應確認所填報的房號無人居住,勞工局辦理實地查核時如發現有人居住在內,將不進
行實地查核,且不同意當場更換房號,雇主應於收到勞工局退件後重新申請。
此外,為避免延誤轄內雇主引進移工的時程,該局已不再受理核准工作地在臺中市以外的產業類移工
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不符規定者將退件。
勞工局所公告的「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依居家檢疫地點區
分為「一般民宅」或「居家檢疫替代所」,相關查核流程將依勞動部公告更新異動,相關注意事項可
至勞工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勞工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