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引進印尼漁工 印方將訪查住宿環境 空間不足 將要求雇主另提供陸地宿舍  
日期:2016-07-13
從事近海漁撈工作的外籍漁工工作環境特殊,常因薪資條件、生活環境不佳而產生勞資爭議,印尼方
面去年3月中旬宣布暫停引進,在與各方溝通,並與國內取得共識後,日前已重新開放申請。印尼經
濟貿易代表處勞工部主任勒福利(Devriel Sogia)說明,雇主須承諾基本薪資、加班費符合印方規範
,且住宿環境經代表訪查確認符合規定,並簽署切結書,印方才會同意申請。

自開放申請以來,已陸續有雇主遞交申請案。勒福利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案件被退回,主要原因在於
住宿條件不符合規定,希望雇主或仲介改善後再申請,以確保印尼漁工權益。

至於遠洋漁撈工作的外籍漁工,其主管機關在農委會漁業署,印方先前已反映建議納入勞動部管理,
但因爭議問題和薪資條件比近海的問題更為複雜,因此暫時未恢復申請。

雇主引進印尼近海漁工新申請案,如為第一次來臺工作者,基本薪資須為基本工資外加3,000元,有
來臺經驗者加5,000元。加班費部分,則比其他業別增加25%。

至於在重新開放申請之前,已經在臺的印尼漁工,因勞僱雙方是在新規定實施前就已簽妥勞動契約,
印辦處建議一併調整,但仍會尊重勞資協議的結果。

先前印方規劃,凡船筏種類屬CT1、CT2,意即近海海域船筏未滿20噸者,因規模較小,雇主須在岸
上準備宿舍,不過重新開放申請後,不會以船筏規模區分,印方都會安排現場訪查,確實了解印勞生
活、工作環境。

勒福利表示,審查重點為漁船內部空間是否足夠提供漁工休息、睡覺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如空間不足
,會要求雇主、仲介另外提供陸地宿舍。

他也提到,雖然CT3以下的船筏規模較小,提供充足生活空間的困難度較高,但現場訪視環境符合基
本原則,而印勞也未反映空間不足,就不會另外要求提供宿舍。

印辦處受理申請後,將安排時間派員赴現場訪談雇主、仲介,做成報告後經代表處高層核准,就會同
意申請,審查約3周至1個月不等。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