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7日內1日例休 竹市呼籲雇主及早因應  
日期:2016-07-18
日前勞動部廢止民國75年沿用至今的例假日調整原則,自今年8月1日起,勞工每7日中應至少有1日之
休息,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及早因應。

近期有關勞動基準法的修正事項相當頻繁,過去雇主將2周內例假日挪移,勞工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
的狀況,在該函釋廢止後,8月起將被認定為違法。勞工處說明,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
至少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並未限制例假日為社會大眾通常認定的星期日,事業單位可依產業性質特
殊性,與勞工約定公休日。以全年無休的製造業作業生產線為例,每日需有勞工投入,可以在與員工
約定例假日時,錯開員工之間的例假日。事業單位只要能維持勞工每7日中有1日例假,即無違法。為
讓事業單位對勞基法修法有進一步認識,勞工處將於9月、11月各加辦一場宣導會,日期尚未確定,
將會在課程開始前2至3周開放報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