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外籍移工逾期居留 移民署:疫情期間已彈性協處  
日期:2021-02-23
3名印尼移工分別因為仲介與雇主耽誤,沒有申辦居留許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及10多名移工
2月22日上午到移民署陳情,賴香伶、林淑芬、洪申翰、邱顯智等4位立委也前往聲援,希望能回復移
工居留身分,同時要求建立一站式服務,在勞動部發出聘僱許可時,副本給移民署同步辦理居留文件。
移民署對此回應,對於疫情期間移工不慎逾期居留如未滿91天,已有相關協處機制,截至目前已協處
15名移工重辦居留。但該協會所提之3名移工均已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其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
可於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又為因應國際間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16日進一
步放寬,移工逾期居留未滿91天,且聘僱許可仍有效者,亦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疫情期間,移民
署於109年3月至6月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逾期居留者如自行到案免收容、免禁止入國,並處
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2,000元。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本有應注意自身居留效期之義務,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才有不可歸責
情形。外國人居留延期除由本人申請外,亦可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不能因為受託人未辦妥
而要求免責,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辦妥,如有損害可向受託人求償。有關該協會及到場4位立委所提
改善移工聘僱及居留之相關友善措施建議,將擇期與勞動部再行研商,以維護移工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