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選會訂12/18公投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給假  
日期:2021-08-01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將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由110年8月28日改定於
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目前有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等4項公投案。勞動部
表示,勞工年滿18歲就可以公投,日前已發函提醒事業單位當天應依法給假。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
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110年12月18日(週六)是公投日,年滿18歲就可以領
公投票,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
權,就不須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
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黃維琛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
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
應補給工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