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印勞簽證申辦說明修正 3月3日起生效 勞動契約須經認證 4月起落實執行  
日期:2016-03-03
配合各機關名稱變更,同時讓規費符合實際收費金額,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3月1日修改受理外籍
勞工簽證申辦說明,除部分文字內容調整外,其他應備文件、審核天數等規定則和現行相同。代表處表
示,先前礙於辦公空間有限,對於印尼勞工契約沒有硬性要求,但在外交部與勞動部的要求下,近期內
將會落實執行,勞動契約必須經過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的驗證,才能據此申請簽證。駐印代表處
進一步說明,此項並不是增加的規定,而是原本就已有明定,只是過去沒有很嚴格的要求,而是給予業
者較大的作業彈性,但事實上其他駐當地代表處審查工作簽證申請文件,也會要求勞動契約必須經過該
外勞輸出國官方的驗證,因此該處也會共同來執行。代表處近期已逐一針對前來送件的印尼人力仲介公
司通知,自4月1日起採取這項措施,給予業者約1個月的時間做為緩衝。

根據該處規定,由仲介公司代辦外勞簽證者,申請人須於送件時至該處按捺指紋,應備文件共計9項,包
括:申請表、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函正影本、最近3個月內彩色照片2張、外勞身分證明文件包括身分證
影本、出生證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及新舊護照正影本、經印尼駐臺代表處驗證的勞動契約、經印尼海外
勞工安置保護局驗證的外國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良民證正本、3個月內體檢報告,以及其他由代表
處要求的文件及證明。審核時間為3個工作天,即當周周一送件,周四領件。直聘案件,由外勞持護照正
本及直聘中心核發的憑證領取簽證。

駐印代表處表示,由於文件規費金額是由美金對印尼盾的匯率作為計算基礎,前次調整為去年9月,但先
前的印勞工作簽證申辦規定沒有跟著調整,此次一併修正,避免造成仲介及印勞的誤解。目前匯率計算
方式,為1美元兌13,000印尼盾。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