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北第三波違反勞基法未給加班費最多 第五次超時工作罰鍰42 萬元單一企業最高  
日期:2022-06-28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 月27 日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有258 家業者,其中勞動基準法部
分佔196 家,共有347 項違規,總罰鍰金額達1,027 萬3 千元,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
,計有80 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38家;至於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
資,各有36 家。
此次名單多為今年3 月至4 月間因違反勞基法受處分者。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
查詢」專區。
勞工局表示,上市公司新日興公司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90 小時,且本
次已是第5 次違反勞基法第32 條第2 項,遭加重處重罰42 萬元,為此次罰鍰最高的企業。
其次為大盟開發因同時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 項「工資應全額給付」、第24 條「延長工時應加給工資
」、第32 條第2 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及第35 條「連續工作4 小時應有30 分鐘休息」等四項規
定,其中未給加班費部分因是第五次違反,加重處分至25 萬元,其餘各項分別遭處4 萬元罰鍰,總罰
鍰37 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 萬元,已於109 年6 月8 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
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
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總計有58家,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1 家,分別處
以1 萬元至5 萬元不等罰鍰;3 家違反第32 條第1 項「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
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分別遭處3 萬元罰鍰,另有5 家因發生職業災害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
構,違反第37 條第2 項,罰鍰1 萬元至3 萬元。
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2 家,分別處
5 萬元、10 萬元罰鍰。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有2 家,均為第12條第1 項及第2 項「未依標準發給勞退金條例工作年資資遣
費」且「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 日內發給」,因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各遭勞工局重罰30 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