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保障婦女生育權 立委提產假14周 兼顧勞工經濟與雇主成本 勞動部研議  
日期:2016-03-09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召開記者會,邀集女性立委共同提案修法,將目前產假由8周延長至國際勞工組
織的標準14周,保障勞動婦女生育權利。出席記者會的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
表示,國際公約的規範各國定義不同,有些是產假和育嬰假合起來稱親職假,但我國是把產假與育嬰
留職停薪拆開,沒有比其他國家少,至於產假周數檢討,在兼顧經濟保障、衡量雇主成本,將邀勞工
、雇主、婦女等團體與衛福機關討論。

李彥秀說明,我國勞動基法的產假規定已經數十年未調整,仍然停留在工廠法時期的8周,對於女性勞
工的生育環境極不友善,依據國際勞工組織183公約第4條,認為勞工應享有不低於14周之產假。在國
際勞動組織公約191號建議書更建議,成員國應努力將產假期限延長至至少18周,整整比我國現行法規
高出10周。根據勞動部的資料目前已經有51%的國家提供婦女至少14周的產假保障;20%的國家有18
周甚至超過18周的產假;只有14%的國家提供不到12周的產假,李彥秀舉例各國產假,韓國8.5周、柬
埔寨、印尼、寮國與泰國13周、日本與大陸14周、新加坡16周以及越南17-25周等,我國產假卻只有8
周,在東亞地區是敬陪末座。李彥秀指出,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要提高生育率,不能只靠發放津貼
,而是應該打造完善的生、育環境,對於產假超過8周的薪資,將會召開公聽會,薪資分攤可從產假薪
資公共化的方式討論,看由政府部分補助,或與資方協調。

出席記者會的立委還有王育敏、張麗善、黃昭順;王育敏指出,除產假延長外,有薪家庭照顧假也很
重要,將提案修正性平法第20條規定;另張麗善則指出,應打造友善環境,目前企業、商業大樓等公
共環境,女性廁所數量不足,為維護婦女健康,她建議提高女性廁所數量。與會女性立委共同簽屬修
改勞動基準法第50條條文「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4周;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周。」的連署書,宣示將全力推動修法,提高我國生育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