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國勞工處發布新版勞動契約等書表 即日起開放使用 舊版緩衝至4月中旬  
日期:2016-03-30
配合法定工時修正以及國定假日刪減,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新版勞動契約以及需求書等申請書表
,其中在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部分,契約內容規定雇主應使泰勞每7日中至少有2日休息做為例假;紀念
日、勞動節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雇主應支付薪資。有關加班費部分,5.4條明定勞
工於休假日、國定假日以及特別休假日工作時,雇主應按正常每小時工資加倍給薪。新版文件自即日
起開放使用,另為方便仲介業者及雇主準備各項文件,泰國勞工處給予約3周緩衝期,舊版契約可使用
至4月15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自今年元月起實施,其中正常工時由每兩周84小時調整為每周40小時,而國
定假日則縮減為12天,原先的官方契約範本有許多內容已不合時宜,泰國勞工處日前已向國內提出建
議,在歷經多次溝通磋商後,終於確認內容。

製造業新版勞動契約為中、英文對照,重點修正內容包括每7日至少應有2日做為例假,雇主要求出勤
,應加倍計算薪資。膳宿部分,明定雇主應提供一天三餐,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病假日在內,契
約期間須有安全、衛生的宿舍。旅費部分,雇主應提供泰勞來臺機票,並應在勞工工作期滿,或因不
可歸責勞方原因提前終止契約,雇主應提供返國機票。泰勞在臺工作期間,須遵守公司規範,且僅能
在所許可的雇主名下工作,不得參與非法集會活動。僱用期間發現有罹患法定傳染病、非法工作、違
反台灣法令規範等情事,應自行負擔回程機票費用。

有鑑於過去常有仲介業者參考官方範本後,又另外自行打字做文件,造成內容偶有疏漏以致與規定不
符,此次泰方也提供範本供仲介業者及雇主採用,方便文件審查作業。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