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7年僑外生數額公告2,500名 評點70分達標  
日期:2018-01-08
勞動部公告107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學歷、薪資、工作經驗等累計點數達70點,
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為2,500名,聘僱許可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另雇主若提前終止聘僱契約,名額也
不再釋出申請。
勞動部公告107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
、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
受理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許可人數數額共2,500名,資格為在台取得大學學士(含)
以上學歷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
勞動部依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
關政策等八個評點項目區分不同等級,給予不同點數,累計達70點將核發聘僱許可。舉例以聘僱薪資
為例,每月平均薪資達新台幣4萬7,971元給予40點;每月平均薪資新台幣4萬元以上未達4萬7,971元
給予30點;每月平均薪資新台幣3萬5,000元以上未達4萬元給予20點;每月平均薪資新台幣3萬1,520
元以上未達3萬5,000元給予10點。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