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EJF紀錄片 要求正視外籍船員權益漁業署:已發放問卷 並製作宣導卡片  
日期:2018-03-15
NGO團體日前發布紀錄片,點出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未受完善保障,呼籲台灣政府應提出具體作為。農
委會漁業署表示,影片所提到人權剝削並不全然是事實,根據2017年1月20日公告實施「境外僱用非我
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當中規範每月最低薪資美金450元,每日最少休息時間10小時,以及船主
應替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等基本權益,並將仲介機構納入評鑑管理,並依照仲介
船員人數繳交新台幣1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若船主未履行應盡責任,將要求由保證金支應。
遠洋漁工因工作環境特殊,以勞動檢查方式查核其工時、工資等基本權益,困難度較高。漁業署則說
明,已建立遠洋船員國內、外申訴管道,在境內可撥打1955,國外可撥打:+886-2-8073-3141,另自
2017年起派員以問卷方式於國內、外港口訪查船員,若經營者或仲介有違規疑慮將專案進行調查,並
印製船員權益卡片,方便船員瞭解自身權益。勞檢部分亦會商勞動部,於遠洋漁船進入我國內港口時,
將由勞動部及漁業署各依業務職掌進行勞動檢查及查核。若我國籍漁船或國人所經營外國籍漁船涉嫌
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行為,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JF)2016年間訪問超過30名外籍漁工,並在3月13日發布紀錄片,影片中提到
外籍船員住宿環境骯髒狹小、工時長及環境危險等風險,加上薪資常被無故苛扣等各種漁工人權問題
,呼籲台灣政府提出具體作為,人權團體並要求廢除仲介制度,且外籍船員無論境內、外,都應適用
勞動法規。
漁業署表示,目前我國經許可赴遠洋作業的漁船約1,140艘,報備僱用外籍船員約1萬9千人,依規定,
我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遠洋作業,僱用外籍船員需申報核准,否則將受罰。
有鑒於早期對外籍船員的保障較不足,去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相關子法也隨之上路。其中境外僱
用外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即規定最低月薪及每日休息時間,每月至少休息4天;船主需替船員投
保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元,因執行職務意外傷害或患病,船主應即時就近安排
治療,並負責醫療及其他費用,後續將滾動檢討,提升外籍船員的人權保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