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出爐 近期送立院審議外籍中階技術人力薪資 不得低於70分位  
日期:2018-11-30
為調整國內人口結構,行政院11月29日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此次最受到外界關注,在於新增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當中分為高中職以上或海青班畢業僑外生、在臺工作六年以上基層外勞,其他具
中階技術能力之外國人,即直接從國外引進的部分,後續視聘僱狀況及產業需求另訂日出條款,其工
作資格,薪資不得低於70分位的條件,政院擬定草案未做調整,全案預計12月將送立法院審議。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根據去年八月所進行的人力調查,中階技術人力缺口約為12萬人,佔總缺數
的55%,目前卻沒有引進的機制,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以及薪資的兩大前提下,與現有的藍領外勞引
進制度並行,「缺多少補多少」。
有助企業人力資源運用
針對藍領外勞投入訓練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指出,目前進用藍領外勞的企業,並不會將其納入整體企業人才培育的對象,在新
經濟移民法的制度下,若能將這些具有一定技術、經驗的技術人力留下,對企業人力資源運用也會更
具彈性。對於外界擔心對本國人就業機會產生排擠,他強調,制度會訂有每年總量跟產業別配額,對
國內勞動市場衝擊不會太大。
行政院擬定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全部共七章46條,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人力、海外
國人及投資移民。為解決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草案新訂聘僱具中階技術外國人相關規定,其
中草案第20條明定前述三大類別,第21至24條規定薪資水準不得低於最近一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總
薪資70分位、具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每年訂總額及各產業別配額,並且由雇主提出申請。第28
條中規劃,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平均達183天,得申請永久居留。
中階人力與外勞不相同
技術符水準應提高薪資
前述薪資條件,產業類為41,393元,社福類32,000元,對此外界質疑條件太高,恐讓企業卻步,無法達
到預期效益。陳美伶解釋,現行外勞基本薪資加上加班費、就業安定費等,大約是2萬4千元到3萬1千
元,社福類則約1萬9千元,她強調,中階技術人力的本質和藍領外勞不同,必須具有一定程度專業,
再參考照服員的建議薪資後,認為這樣的標準合理,若企業經營有利潤,應該回饋給勞工,逐步帶動
國內薪資提升。
陳美伶也提到,確實很多企業反映中階技術人力的留用制度有其必要性,特別是長期下來,很多藍領
外勞離開臺灣後會轉到其他國家工作,甚至有一些被中國,會是技術人力的流失。
施克和補充,勞動部初步統計,目前符合在臺六年以上藍領外勞,總共有11萬4千人左右,其中包含產
業類5萬8千人、社福類5萬6千人,若缺乏留用、甚至吸引移民的措施,業者不會對藍領外勞投入太多
的訓練資源,因此除了產業需求外,另一方面也能藉此將技術人力,納入人口結構調整的一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