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促進工業區更新立體化 內政部修法容積最高達400%  
日期:2019-05-17
內政部部務會報16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第9條之1,有條件增加工業區丁種建築用
地之容積最高至400%,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同時促進改善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針對非都
市土地中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或依各園區設
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的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在符合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
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該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在一定金額的新增投資及設置能源管理措施等條件下
,容積率得不受原300%的限制,增加法定容積上限到360%。增加容積後,廠商若仍有容積之需求,
得再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的方式增加容積,但所增加的總容積,容積率不得超過400%。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