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7年派遣業勞檢結果 7成9完全合法 禁止要派單位面試勞工 違者處9-45萬元罰鍰  
日期:2019-08-06
勞動部公布「107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00家事業單位,有79家完全合法,另
21家違反法令,其中以違反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限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違反比
率最高,至於106年違反最多的勞工出勤紀錄表應逐日記載至分鐘(《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107年則無有派遣業者違反該項法令。
勞動部提醒,今年修法通過《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
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由派遣事業單位聘僱後,再行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雇主違反將處9萬元至45
萬元罰鍰;同時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法給付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違反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107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其對象鎖定以106年度專案檢查有違反法令之
事業單位為主,另依公司規模大小依序挑選人力派遣業,共計100家。
勞動部說明,前一年曾被查獲違法且今年又沒有參加勞動教育課程的企業,原則上一定會列入勞檢名
單;專案檢查重點包括工時、休息、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產假及生理假、性別平等法、提撥
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依規定投保勞保、就保等規定。
根據資料,107年勞動派遣專案檢查100家,21家違法,其中違反條文比率最高分別為《勞動基準法》
第32條第2項「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限制」9家次,占總受檢家數比率9%;其次是《勞動基準
法》第24條「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7家次,占總受檢家數比率7%;第三是《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及《勞動基準法》第83條「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
各3家次,分占總受檢家數比率3%。
另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未依所僱勞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勞工保險」及違反《勞
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未依所僱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各有1家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