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勞保爭議審議制度 今年上半年3成案件獲救濟  
日期:2019-08-06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
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據統計,今年1至6月撤銷
原核定案件有615件,撤銷比率3成。
勞動部指出,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
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在60天內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
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據勞動部統計,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108度統計1月至6月底止,勞
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2,018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843件(41.77%)為最高,
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501件(24.83%)次之,二者合計占爭議案件比例約6成5。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
年度截至6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615件,撤銷比率為30.47%,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
得救濟之比率約3成左右。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