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延長 意見分歧 初審完畢併案送院會討論 需黨團協商  
日期:2019-10-23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3日審查立委所提《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建議修正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
年限由現行14年再延長1年、6年、9年等3版本,勞動部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長社會各界存有
不同看法,尚待凝聚共識,須審慎評估,部分立委建議送協商,最後召委陳宜民決議,該修正案審查
完畢,將3個版本提院會併案討論,並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3日審查立委邱志偉等19人提案建議具情況特殊而有長期照護需求之被看護者,得
由雇主申請展延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限3年,最多3次;立委徐志榮等17人提案建議外籍家庭看護工
工作年限由14年延長至15年;立委廖國棟等16人提案將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由14年延長至20年。
經統計至108年7月底止,在台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共24萬1,074人,其中在台工作年限介於12年至14年者
共計為5,023人。
勞動部政次林明裕表示,由於社會各界存有不同看法,部分意見認為國內人口結構老化,家庭缺工而
致勞力需求殷切,應同意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另有意見認為延長工作年限,僅係將缺
工問題延後處理,並未根本解決問題。
林明裕表示,目前政府已推動長照2.0,佈建國內長期照顧系統,如放寬工作年限,將過度依賴外籍家
庭看護工,不利於長照體系建立,因此,是否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各界仍存有不同意見,
尚待凝聚共識。
林明裕指出,國發會已規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在台工作6年以上具有技術之基層移工可轉為中階
技術人力留台工作,且未來得以中階技術人力身分銜接我國移民政策,以兼顧留用優質勞動力及保障
移工權益。
立委黃秀芳質詢,日本也在搶看護工,日本條件比台灣優渥,如何讓移工願意留在台灣,《新經濟移
民法》規劃看護工薪資要達3.2萬元,對家庭是有負擔。
立委楊曜則指出,家庭看護工延長在台工作年限,勞動部是反對委員提案,他質疑家庭看護工在台工
作14年可保障,為何14年之後不行,他提醒勞動部以勞動人權是無法說服委員,雖說延長年限只是將
缺工延後處理,但看不出勞動部有何作法,應提出意見說服委員。
立委吳玉琴表示,藍領變灰領國發會也講不清,她也有接到陳情,她認為這個議題不在14年或是20年
, 而是在第1年對新聘的外勞人數應管制,她支持邱志偉委員版本。
陳宜民表示,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影響5千多個家庭,勞動部應說明清楚現在延長多少年,不要讓這
些家庭焦慮,一直陳情,另《新經濟移民》草案還未過,勞動部有無專案研究報告,今天的報告只有
3頁。
由於提案修法延長有1年、6年、9年等3版本,原先召委-陳宜民建議3個版本彙整變成一案,家庭看護
工工作年限再延3年,不過立委陳靜敏建議,3版本一併送朝野協商。提案委員徐志榮及廖國棟也都支
持併案送協商,最後召委陳宜民決議,該修正案審查完畢,將3個版本提院會併案討論,並交由黨團
協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