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跨國婚姻法人遭廢止 代表人將受4年管制  
日期:2019-11-19
為確保跨國婚媒經營品質,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將增列不法團體的防堵條款,未來從事跨
國婚姻媒合的法人若遭廢止許可,代表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
以防堵不法團體另起爐灶。修正草案目前在法制作業階段,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過去曾有團體在遭廢止許可前後,即另申請成立新的跨國婚媒法人,影響民眾對法人的
信賴。這次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遭廢止許
可之法人的代表人,4年內將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且不得同時任職於
不同的跨國婚媒法人,以保障民眾權益。
另為給予違法者自新的機會,這次也調整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婚媒的管制年限,對於僅違反行政法規者
,調整為管制4年;違反刑法等刑責較輕者,則管制10年;其餘仍為永久管制。
內政部指出,為簡政便民,這次也放寬跨國婚媒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從原本的3年效期,放寬為4年,
以簡化申請許可證的作業。
目前經政府許可,從事跨國婚媒的合法法人團體共有33家,內政部提醒,民眾可至網站查詢團體歷年
的評鑑結果,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