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勞動部首次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協助雇主釐清25項檢核事項避免假承攬  
日期:2019-11-20
為避免雇主規避責任以「承攬」方式僱傭勞工,勞動部19日發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勞
動契約認定標準,並製作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詳列25項檢核事項;勞動部提醒,目前與勞工
簽訂個人勞務契約的事業單位,應立即自行檢視,並依法辦理,勞動部也已通知各縣市政府勞動主管
機關及勞檢機關,後續確實依法認定,以維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統計指出,去年全年有2萬6,649件勞資爭議事件,其中有1,069件為契約爭議,包括僱傭關
係認定在內的契約性質爭議則有435件。
由於食物外送員意外事故引起社會關注其勞動權益,為了讓事業單位與受僱勞工對雙方法律關係能有
更明確認知,勞動部經蒐集歸納各法院判決、大法官解釋、行政機關函釋及邀集專家研商後,訂定「
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是勞動部首次的創新處理,未來,這項
指導原則除提供勞資雙方可自行檢視外,各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單位也可更快速有效對爭議個案釐清
契約關係,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
王厚偉說明,指導原則對於勞動契約的主要判斷標準,分別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
組織從屬性」,逐一舉出具體判斷要素。其中,「人格從屬性」,是從勞工的「工作時間」、「給付
勞務方法」及「勞務地點」受到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不能拒絕雇主指派的工作」、「勞工必
須接受事業單位對其考核」等8項要素進行判斷。
「經濟從屬性」則是從「勞工不論工作有無成果,事業單位都會計給報酬」、「勞工無須負擔營業風
險」、「勞工僅能依事業單位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勞工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
,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等5項要素進行判斷;「組織從屬性」,則是從勞工須透過與其他人分工
才能完成工作等;其他還包含勞工保險、薪資扣繳及相同勞務的勞工契約性質等參考事項。
王厚偉說,根據25項檢核事項,要符合幾項才算勞動契約,無法用量化來判斷,僅能說符合越多的就
是越趨於勞動契約,但仍依個案綜合判斷;他呼籲,此次認定原則除了提供給勞工、行政單位參考外
,也希望雇主可以自行勾選、修正與勞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