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 可透過網路申報  
日期:2019-11-29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的應扣繳所得,若已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
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扣繳義務人
可多加利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申請「報稅密碼」並下載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
IC卡」或「報稅密碼」,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但逾期申報案
件無法透過網路申報,仍須以人工或媒體申報。
針對申報的期限,國稅局舉例,扣繳義務人如於108年8月21日給付非居住者租賃所得新台幣30,000元
,已於給付時依扣繳稅率20%代扣稅款6,000元,必須在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即從108年8月21日起
算10日至108年8月30日止,向國庫繳清所扣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若採人工申報,應在管轄稽徵機關
辦公時間,即108年8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完成申報,若採網路申報,則於申報截止日108年8月30日晚
上12時前完成申報即可,節省交通及時間成本,並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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