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北邀集五大漁會 研商84-1工時標準 日工時14小時為上限 兩個月內提草案  
日期:2020-02-13
勞動部去年5月23日公告核定近海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為使工時審查標準更
為明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月10日邀集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及淡水區漁會共同討論漁
船船員勞基法84-1工時標準,盼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工時標準,預計在兩個月內定出草案,希望在
今年上半年內公布實施,以減少爭議。
根據漁業署及勞動部統計,新北市轄內漁業受僱人數達3千多人,其中外籍漁工就有2586人,均屬固
定月薪的受僱者身份,加上近海漁業作業有其特殊性,預估會有較高的比例,透過簽訂84-1另行約定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取得勞基法的彈性。
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這次討論除納入農業委員會訂定「漁船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
特殊工作者工作時間參考指引」,也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標準。其中在工時部分,每日
擬以14小時為上限,多數漁會代表對此都表示能夠配合。
至於年工時,根據農委會漁業署所提版本,係以任12個月每週平均不超過48小時做規範,大多數漁船
都能符合這個標準。賴彥亨表示,因一年的統計週期相當長,會中也徵詢大家對於月平均工時上限的
意見,漁民代表則希望能夠有所彈性,以兼顧旺季時的作業需求。
在例假日調移方面,以每兩週應有2天為原則,目前漁業署也是採相同的標準。有漁民反映單次作業
最長可達24天,盼能釐清例假日應如何排定。勞工局蒐集漁會意見後,將於兩個月內提出草案並再度
邀集漁會共同確定最後版本,讓勞雇雙方簽訂84-1有所依循,同時符合轄內漁船作業情況所需。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