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因疫情縮減工時需個別協商以三個月為限  
日期:2020-02-14
事業單位如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已收到勞動部
函釋得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申報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提
醒事業單位如有縮減工時需要,須經個別勞工協商,月薪制的全時工作者,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並以3個月為限。
陳信瑜說明,現行法令並無「無薪假」規定,而是減少部分工時,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
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一定要經個別勞工協商同意並各自簽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始能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實施期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延長必要,應重新協議徵得勞工同意,
並確實向勞動局通報。
事業單位申報勞雇雙方有協商減少工時,應檢附通報表、協議書,並詳述受景氣因素或疫情影響致停工
或減產具體事由及相關佐證資料(如財務報表),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報。相關文件可至勞動局網站
,進入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通報)下載。如勞工因減少工時
遭受不當資遣等勞動權益受損,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勞動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