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月加班80小時 業者剝削外勞遭起訴  
日期:2016-02-01
屏東縣新園鄉1家水產公司陳姓及張姓 負責人夫妻,2年前用漁船名義透過人力資源公司與國際公司,向
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申請9名印尼籍勞工來台,核准後勞工未上漁船工作,而是被扣護照、及處
理魚貨,每月加班80小時,僅領2千多元加班費,宛如血汗勞工,屏東地檢署依兩人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
罪嫌,提起公訴。

9名印尼籍勞工經核准來台,並未上漁船工作,而是被送到陳姓和張姓夫妻的水產公司,負責處理卸魚貨、
殺魚、清洗及分裝魚貨等工作,兩人扣留9名勞工護照,剝削勞工從事與報酬不符的工作。
    
陳、張兩人規定勞工,每天加班到晚上7點才能吃外出吃晚餐,且須在2小時內,晚上9點回到宿舍,逾時
扣款1千元,並禁足1個月。

勞工反應過勞要求休假,從去年3月起,月休一天,每月超時工作至少80小時,卻僅領得約2千餘元的加
班費。

去年7、8月間,其中一名勞工遭指工作偷懶,遭公司員工毆打頭部,勞工向國際公司反應後8月遭遣返印
尼,打頭事件遭其餘外勞心生畏懼。去年9月,陳姓負責人將勞工集中在儲藏室,故意拖延屏東專勤隊及
縣府工處的勞工檢查,更扣留護照,分別載往人力公司及國際公司躲避查緝。

因9名勞工身負貸款,加上對台灣環境陌生,無法再找其他工作,未避免遭終止勞動契約及遣返回印尼,
聽命水產公司的要求,且因護照遭扣留,對不當管理也無對外求援管道。

屏東地檢表示,陳姓、張姓被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及他
人難以求助,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嫌,提起公訴。
   
屏檢呼籲,業者與民眾勿為節省營運成本、規避法規而罔顧勞動條件剝削他人勞動所得,本署未來仍將與
各單位持續合作打擊人口販運,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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