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院排審就服法第52條 仲介串聯陳情 國外仲介費10多萬?泰仲喊冤要平反  
日期:2016-07-05
立法院排定7月5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即刪除外勞工作3年應出國1日規定,並明定
外勞休假,雇主應予同意等條文。由於茲事體大,國內仲介發動網路串聯,於當天上午赴立法院
陳情表達訴求。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7月4日舉辦北區泰勞問題座談會,此一修法也引發熱烈討論。對於日前媒體
報導,免除外勞期滿出境1日,可替外勞省下10多萬元國外仲介費,當天出席的泰國仲介也直呼
「不可能」,根本不可能收到這麼高的費用。

業者指出,依泰國政府規定,最多僅能收到3個月的薪資,目前正常約65,000元泰銖(約新臺幣
57,000元),且包含其他所有費用。另有仲介提到,營造工和具有技術的工人,很多是自己來報
到,又可省下一筆當地招工費,只會有45,000元至50,000元泰銖(約新臺幣39,600元至44,000
元)的費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