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 外國人,全面第3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 之外國人,前於109年7月17日及8月14日已2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3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