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示,落實性別平等理念,勞動部110年3月4日公告修正「非營利就 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及審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將實體審查委員,其任一性別比例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 據悉,目前非營利仲介僅有中華民國農會,另有長照機構申請審理中。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