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勞工染疫是否職業病有爭議 可透過爭審制度救濟  
日期:2021-07-08
適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勞動部提醒,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倘不幸染疫,未
來於申請勞工保險相關給付時,如果發生是否為職業傷病的爭議,可以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再次
審查的機會。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日後還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
之救濟制度,勞工若對勞保局原核定事項不服,覺得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
(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的申請。
據勞動部統計,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110年度1月至5月底止就有1,348
件,其中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585件(43.40%)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302件(22.40%)次之,二者合
計占爭議案件比率約6成6。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度截至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471件,撤銷
比率為34.94%,顯示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率約3成5左右。相關爭議審議的資訊,可上
勞動部便民服務-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查詢,網址:https://appealweb.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