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移動式起重機屬危險性機械 有合格證方可使用  
日期:2021-07-21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指出,近日發現,移動式起重機業者提供合格證影本與原核發之檢查合格證不符,
疑似變造合格證,有偽造文書之嫌。職安署提醒,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屬職業安
全衛生法規範之危險性機械,應取得檢查合格證方可使用。
職安署表示,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廣泛應用於營造工程與工廠等需起重吊掛作業場所,因作業過
程承受各種不同型態之負荷,如機具安全性不佳恐導致重大職災事故,故應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並
發給合格證。
職安署指出,為避免合格證遭偽造或變造,目前製發之合格證上有透明雷射標籤、U.V.隱形油墨等防
偽設計供辨識,事業單位也可利用手機掃描合格證上行動條碼(QR-Code),核對移動式起重機之設備
號碼、有效期限及照片等相關資訊,確認是否相符。
職安署提醒,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應核對合格證內容確認經檢查合格,以
確保作業安全。另持有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業者應妥善保管,切勿借用他人使用,如發現有冒用、偽
造或變造合格證者,違反刑法相關規定,將依法移送偵辦。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