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避免勞工染疫康復遭雇主不當對待 勞動部發函說明  
日期:2021-10-28
目前國內累計1.6萬餘例確診,為避免勞工染疫康復後重回職場,遭受就業歧視,勞動部日前發函地
方政府,要求強化轄內事業單位遵法辦理相關事宜並積極辦理相關申訴案件,同時呼籲雇主應有同理
心,不得有任何不當對待或出現不公平之待遇。
立委賴香伶在110年9月29日在立院質詢,針對有櫃姊確診新冠肺炎康復後欲重回職場,卻屢遭雇主刁
難,即便出示PCR陰性證明來證明康復,仍不斷拒絕她復職,染疫後康復的勞工在職場遭受就業歧視。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指出,因此依立委要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在110年10月12日發函給
直轄市與地方政府、竹科管理局與經濟部出口區管理處等,請地方政府強化轄內事業單位遵法辦理相
關事宜並積極辦理相關申訴案件,免勞工染疫康復後重回職場,有遭受雇主調動或解雇等不當對待。
黃琦雅說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 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
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 予以歧視;該法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 給予不
公平待遇。違反前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黃琦雅表示,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轄內事業單位,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對於
確診經治療康復後重回職場之勞工,雇主應以同理心對待,不得有任何不當對待或出現不公平之待遇
。若轄內勞工有因染疫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應積極依法妥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