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高市訂移工宿舍查核指引 即起受理申請 雇主須檢附自評表 住宿地點照片共4張  
日期:2021-11-18
配合移工專案入境,產業類雇主須先向地方政府申請住宿地點查核,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讓相
關流程更加明確,已訂定「外國人入境住宿地點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外
國人入境住宿地點防疫指引自評表」,自即日起開放雇主依規定申請。勞工局提醒雇主及仲介業者遵
照注意事項內容送件,以加速查核流程。
根據該注意事項,申請查核時,除勞動部所訂住宿地點查核表、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移
工居留簽證影本,以及已完整填寫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外,雇主也須先完成勞工局所訂防疫
指引自評表,並提供住宿地點照片四張,包含建築物外觀、門牌、房間內部及衛浴設備各一張,勞工
局受理申請後,將於完成查核後核發同意備查函。
為確保雇主所提供的移工住宿地點符合移工防疫指引,高市勞工局另訂自評表,並列為應備文件之一
,自評項目包括是否符合分艙分流、彈性上下班與空間調整,以及移工外出與關懷措施等,雇主申請
時應檢視宿舍環境是否有將不同工作地點、區域、生產線的移工分開、公共區域是否依住宿樓層分時
段使用並避免移工跨層移動、移工上下班時間是否彈性交錯、出現疑似症狀是否有一人一室隔離空間
等。
勞工局表示,該自評表為依照勞動部指引所訂,後續也將配合指引內容修訂而調整表單內容,提醒雇
主確實勾選,如經訪查發現不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
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
鍰,並依第72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