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雇主聘1名勞工依法投保就業保險 違者罰鍰  
日期:2021-11-24
勞動部提醒,無論勞工從事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只聘僱1名勞工,都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
為其參加就業保險,其中聘僱外籍移工無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不過聘僱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則需
為其投保,雇主未依法投保則會處未繳納保費的10倍罰緩,109年有3,979件被罰鍰、110年至今則有
3,119件。
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業保險法剛上路時,92年有參加就保的人數5萬多人,截至110年9月最新統計參
加就業保險的人數已來到712萬人,參加就保的人數明顯增加。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之本國籍受
僱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 (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
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
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目前新住民參加就業保險有3萬5,394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說明,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
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
僱用之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之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之事業單位為限,依《營業稅
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
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