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職訓中心從業人員 111年完整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日期:2021-12-07
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勞動部業管的職業訓練單位應鼓勵
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方能符合指揮中
心要求,自111年1月1日起所有工作和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
指揮中心針對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的部分業管場所,111年起要求所有工作和從業
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其中勞動部業管單位係指職業訓練場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組長沈文麗表示,勞動部管理的職業訓練場所,包括5分署共12個訓練
場所、職業訓練委辦單位與補助單位,含括訓練單位範圍非常大,如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依
法設立並經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
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
沈文麗指出,將配合強化疫苗接種規範,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經指揮中
心核定後周知,同時將請所屬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職業訓練機構之直接監督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如訓
練場所尚有未完整接種人員,須限期改善,落實防疫措施,降低社區傳染風險。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