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尾牙、春酒活動 雇主仍有性工法防制責任  
日期:2021-12-29
年末將至,許多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根據勞動
部函釋,公司尾牙或春酒聚餐,如為雇主舉辦的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
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妥善處理。
勞動局長陳信瑜局長提醒各事業單位,需注意和防範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以事先
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全體員工於聚餐歡慶之餘,仍需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
宜的行為。若發生性騷擾事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
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不處理,員工可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進行申訴,若被審定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雇主面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
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