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與相關機關進行資料介接,已可從網路查知,自111年1月20日起, 雇主或外國人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不須檢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影本。 不過,因個案情形所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可請雇主或外國人檢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 許可函影本,以利審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