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災保法5/1 上路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20 萬名家事雇主勞保局5 月寄發確認函  
日期:2022-04-2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111 年5 月1日施行,抽離勞工保險單獨立法,為全面保障受僱勞工,
該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
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若干,
均屬強制納保對象。
家事雇主保費按季收取 首次繳款單8 月季寄送
勞保局說明,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為災保法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勾稽勞動力發展署有關家事
移工的聘僱許可資料,約20 萬名雇主,將逕行成立投保單位,5 月2 日會全量發函通知雇主,查核比
對所聘僱家事移工資料是否正確。
現行事移工薪資最低是每月1.7 萬元,其保費將以基本工資每月25,250 元計算,其費率為0.18%,每個
月保費45 元,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
寄發,依2、5、8、11月寄送,每3 個月收取保費135 元。
另外,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事業單位、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業、人民
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
等,又4 人以下微型企業雖屬勞工保險自願投保單位,仍應強制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
退休金。
此外,災保法將65 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保障中高齡勞工
之工作生活安全。
災保法施行後,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為簡化申
報手續,勞保局已盤點修訂承保申報書表,將職保納入現行勞保、就保、勞退及健保等多合一書表,
並新增職保專用表格供使用。
勞保局配合修正承保相關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申報書表,並已放
置於【勞保局官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專區】,提醒各投保單位重新下載使用新式書表,以保障被保
險人權益。
勞保局表示,災保法施行當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已領取老年給付,年逾65 歲
再受僱僅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勞保局將於111 年5 月1 日將該等勞工逕行納入參加職災保險,單位無須
另行申報,以達簡政便民。
已參加勞保職災保險者 新舊制會接軌不需申報
除書面申報外,勞保局亦擴增e 化服務系統申報功能,自111 年5 月1 日起,4 人以下單位可持工商憑
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職)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投保,申報成功並
經審查通過後,勞保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該單位即自然成為網路申辦單位。
又已採書面申報成立就(職)投保單位者,亦可至e 化服務系統註冊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經指派授權後即
可線上申報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等作業,並可於員工到、離職日前10日內預辦加、退保,使申
報作業更具彈性、簡化且便捷。
勞保局強調,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之勞工,職災保險之保險效力係自到職日生效,惟雇主仍負有申報
責任,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後,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
處罰鍰外,自111 年5 月1 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至10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
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法事由。又如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事
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