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外國人聘雇期滿免出國1日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7日已完成預告程序,勞動部預計10日召開法規委員會審查,若是順利審查 通過,下周五之前可公告實施;屆時雇主若不續聘外勞,依轉換準則規定,先辦理轉出手續,外勞就 可在期滿前找新雇主,就可不需離境,若期滿前仍未找到新雇主,就須離境返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