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農糧產業資格認定 北區分署已受理百件 桃園蔬菜佔大宗 提供照片得免實地勘查  
日期:2024-04-02
農業部農糧署日前修正「農業部審查農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針對未
具有農保資格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亦可向各分署提出申請,另增列申請人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
內照片送審,得免實地勘查,以加速審查。統計至3 月中旬為止,北區分署已審核通過100 案,以桃
園市農民經營設施蔬菜為大宗。
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112 年6 月已提高本、外勞核配比至1 比1,且增加總員額,並擴大開放花卉、
種苗、果樹、雜糧等多項產業申請。北區分署表示,今年2 月15日進一步放寬規定,針對實際有從農
,但因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的農民,例如於工會參加勞保、退休軍公教人員等,比
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 萬元以上憑
證等方式採認。
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為農民者,如具有農保資格,應檢附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倘不具農保資
格,應提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 萬元以上,或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到金額門檻,投入農業
生產資材達15 萬元以上,並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憑證,或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
材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說明農作物品項、生產面積、產糧、出售金額及銷售管道。
農糧署說明,考量部分案件因故無法提出銷售金額證明,但金額有達標,則可提出生產資材的資料申
請。前述生產資材,只要與生產相關均可認定,包括農藥、肥料及包材等。
農糧產業申請聘僱移工的條件,須為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的事業單位,各產業最小經營規
模為蔬菜1 公頃、花卉0.5 公頃、種苗0.5 公頃、水稻育苗3 公頃、果樹2 公頃、雜糧10 公頃、特作2 公
頃、設施農業0.5 公頃,並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
地相關資料,至各分署遞件。
北區分署指出,作業要點也增列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認,即可不須實地審查,以縮短整
體作業時間。
申請的農友可依所在地,向各轄區服務窗口洽詢。北北基為臺北辦事處,電話(02)2393-7231 分機290 
梁先生;桃園、金馬地區,可洽綜合企劃科:(03)332-2150 分機136 陳小姐;新竹縣市服務窗口為新竹
辦事處,電話(03)532-7141 分機124 林小姐;苗栗縣可向苗栗辦事處,電話(037)353-211 分機32 楊先
生諮詢。
北區分署提醒,申請送件前可先洽各受理單位,減少補件往返時間。另需特別留意的是,審查通過後
,農業部就會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須於90 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屆期將自動失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