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防治登革熱 移工宿舍等場域加強列管 嘉縣4 月起稽查 未清除孳生源直接開罰  
日期:2024-04-15
時序即將進入夏季,南部持續出現登革熱確診案例。為防堵疫情蔓延,嘉義縣政府已啟動聯合稽查,
將轄內移工宿舍、社區、校園、市場及空屋列管為高風險區域以及清除孳生源。縣府即日起也強化稽
查力道,只要查獲陽性積水容器,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法開罰最高1 萬5 千元罰鍰,沒有改善期,以督促
各類場所確實管理。
統計至3 月止,衛生局已開立66 張改善單,並自4 月起加強稽查,只要轄內查獲陽性孳生源,將裁處3
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拒絕或妨礙疫情防治工作,罰鍰則提高至6萬元至30 萬元。
縣府近期公告「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
明定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防火巷、側溝、
屋後溝、開放空間、退縮空間、樓梯間共用走到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等)之積水容器。
經主管機關調查研判有發生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發生或傳播風險,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 條規定
,各場所應配合主管機關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及檢疫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疫情發生期間,依同法第38 條第1 項規定,如有進入各公、私場所從事防
疫工作必要,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
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
違反此項規定,將依67 條規定處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倘未依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孳生源,或在有傳染病發生之虞時未配合相關檢查、治療、預防
接種及採行各項防疫、檢疫措施,則依第70 條處3 千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屆
期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