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110.12.15
文  號:勞動關4字第1100129329A號
發布機關:勞動部
法規名稱: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摘  要: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名稱並
     修正為「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法規連結」